解表中藥方劑

解表方劑具有發汗、解肌、透疹等作用,治療表証

中醫認為體表是人體衛外組織,由膀胱經所主,是外邪首先侵犯的部位。表証指六淫病邪侵襲肌表、肺衛所致的証候,此時病邪在表,病勢輕淺,解表劑以辛散輕宣藥為主組成,可使外邪從肌表而出。凡風寒所傷或溫病初起,以及麻疹瘡瘍瘧疾痢疾、水腫等初起之時,表現惡寒發熱,頭痛頸梗,肢體疼痛,浮脈,無汗或出汗不暢等都適用解表劑。由於病邪性質不同,病人體質差別,解表劑又分為辛溫解表、辛涼解表、扶正解表三類,分別適用於表寒証、表熱証、虛人外感証。

解表劑不宜久煎,服藥後宜避風寒,或增加衣被來幫助出汗。發汗解表以袪邪為度,適可而止,太過則易傷而虛脫。如病邪已深入,麻疹已透,瘡瘍已潰,或者虛証水腫、吐瀉失血、自汗盜汗、熱病後期均不宜用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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