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系統性紅斑狼瘡必須用綜合性療法,包括藥物及非藥物治療。需要根據患者的表現及階段而制定個人的方案。
皮質激素
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的主要治療手段是皮質激素注射 ,但並非所有患者都需要激素,激素的壞處比好處多。有需要時,通常都開給患者口服推持劑量。
遇嚴重全身性症狀,例如持續性高燒或嚴重血液異常病例,通常需要以高劑量皮質激素治療。其他器官如心、肺及中樞神經受累亦須同樣治療。
對皮膚紅斑一般局部涂抹激素藥膏。
非激素消炎藥類
肌肉不適及關節炎等輕微症狀一般以此類藥物治療,包括 Indomethacin, Ketoprofen & Naproxen 。更嚴重者需要同時服用抗瘧疾劑,或偶然低劑量激素。
抗瘧疾劑
抗瘧疾劑如 Chloroquine & Hydroxychoroquine 有消炎作用,可對抗由免疫介導的炎症反應,通常在第一線藥物失效時使用。對於系統性紅斑狼瘡之嚴重皮膚病及關節表現,一般應用此藥。
免疫抑制劑
長期激素治療,特別是高劑量的,會有副作用。免疫抑制劑如 azothiaprine, cyclophosphamide & methotrexate 可以減少激素的使用量。但長期應用免疫抑制劑亦有慢性中毒的危險,要小心使用。它對急性和慢性器官損害都非常有效。
精神支持
由於本症是慢性病,在診症及檢查過程中,患者會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擾,所以 要注重精神方面的支援 ,同時患者需要充足休養。
預防措施
由於系統性紅斑狼瘡是間歇性發作疾病,症狀時輕時重。當惡化跡象緩解時,緩慢地減少治療劑量很重要,可避免不必要的藥物中毒。
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必須每隔3至6個月覆診一次,即使疾病沒有發作 。如是活躍性發病階段,患者更須頻密覆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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